“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去年7月,《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出台实施,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公布了2018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结果显示,全省共产生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6617.3万元,16个市均获得补偿,合肥市位列第三位,获得补偿金652.5万元。
根据《安徽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省财政计划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补偿资金;从去年7月起,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对各设区市实行季度考核,以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PM2.5不降反升的,向省级财政上缴生态补偿资金。
记者了解到,2018年9月,我市相应出台了《合肥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季度同比变化情况为考核指标,建立考核奖惩和生态补偿机制。
根据《办法》,考核数据采用合肥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过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统一发布,PM2.5和PM10的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75%和25%。实行季度考核,每季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生态补偿资金额度,年底统一结算。
办法明确了各县区的主体责任,增强各县区对待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增强工作主动性,加紧推进合肥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
生态兴,则文明兴。在合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已深入人心,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近年来,合肥的蓝天更多了,碧水更清了。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明显,水污染治理效果显著,土壤修复稳步推进……
天蓝水碧、景美林密的生态合肥,为合肥打造美好生活城市,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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