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对危险废物的含义应当把握以下几点:
(1)危险废物是用名录来控制的,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种类都是危险废物,要有特殊的防治措施和管理办法。
(2)虽没有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但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废物中某有害、有毒成分含量超过标准限值则认定为危险废物。
(3)危险废物的形态不限于固态,也有液态的,如废酸、废碱、废油等。
(4)废弃的放射性物质不归类为危险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2.危险废物有哪些特性?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主要有腐蚀性(Corrosivity) 、毒性(Toxicity) 、易燃性(Ignitability) 、反应性(Reactivity,)和感染性(Infectivity) 。
3.危险废物的识别标识有哪些?
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就是用文字、 图像、 色彩等综合形式,表明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字体为黑体字,底色为醒目的桔黄色
4.如何区别危险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系指未被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 GB 5085 鉴别标准和 GB/T 15555 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如矿山企业产生的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交通运输制造业产生的废旧轮胎、橡胶、印刷企业产生的废纸,服装加工业产生的边角废料、皮革边等等。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如化工行业的废酸、废碱,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等。
5.如何区别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虽然也有危险特性,但是有实用价值的危险化学品不属于危险废物,如工厂的生产原料,实验室的化学试剂等。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6.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吗?
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清洗杂物属于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所使用的装载、盛放、堆置、输送、容纳或包装过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装置、运输工具或其他物品,因直接与危险废物接触,受到了危险废物的污染,成为具有危险性质的污染物。 《固体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上述具有危险性质的污染物在转作他用之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安全性处理,方可使用。
7. 危险废物能够转移给哪些单位?
我们通常所说的危险废物的转移是指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的过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也就是说,危险废物的产生单位只能将其危险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或处理。
我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类, 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两类。其中,持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活动。
8.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应该怎样填写?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 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产生单位应当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联单一共分为五联。
第一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 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由接受到位, 最终接受单位核实验收后,填写相应的栏目,并加盖公章后,返还产生单位存档。
第一联副联产生单位填写完后,加盖公章,交由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自留存档。
第二联在产生单位填写完加盖公章、运输单位签字核实后,交由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存档。
第二联副联操作如同第一联, 由产生单位交由移出地环保部门存档。
第三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运输单位存档。
第四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单位存档。
第五联操作如同第一联,由接受地环保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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