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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合肥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安行分公司长安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191119日,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合肥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安行分公司组织召开了长安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肥蔚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12位(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合肥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安行分公司长安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双塘路与磨子潭路交口,占地面积2244平方米,建筑面积420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包括展厅区、维修车间和办公区,主要从事长安汽车展示、销售以及售后维修保养服务。年维修车辆约为4000辆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16年1月,委托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合肥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安行分公司长安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322日,本项目通过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关于对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合肥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安行分公司长安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高审[2016]052)批复。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长安4S店项目,年维修车辆约为4000辆次,与环评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验收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①平面布置调整。实际建设时,根据车间实际需求和便利,喷烤漆房、油品存放间和危废临时贮存场所的位置发生调整。

②排水去向发生调整:实际建设时,高新区排水规划发生调整,区域内废水由原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处理调整为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以上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车间保洁废水和维修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石油类等。项目废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喷漆烤漆房产生的漆雾(颗粒物)、二甲苯以及非甲烷总烃以及焊接烟尘、汽车尾气。喷漆烤漆房废气采取过滤棉+活性炭处理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汽车尾气无组织排放,在维修车间设置排气扇。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干磨机、抛光机等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减噪措施。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根据《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合肥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安行分公司长安4S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1910220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处的COD日均浓度为67 mg/LBOD5日均浓度为20.7 mg/LSS日均浓度为9 mg/L,氨氮日均浓度为12.6 mg/L,石油类日均浓度为0.15 mg/L,均能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小于20 mg/m3,排放速率小于0.668 kg/h;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07~2.52 mg/m3,排放速率为0.0662~0.0836 kg/h;二甲苯的排放浓度为0.16~1.78 mg/m3,排放速率为0.00508~0.00576 kg/h。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二甲苯厂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敏感点航空新城小区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实际用水情况计算, COD实际排放量为0.047 t/aNH3-N实际排放量为0.0024 t/a(按《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 2710-2016)标准核定),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合肥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安行分公司长安4S店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进一步要求

1. 加强日常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2. 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合肥投资有限公司高新区安行分公司

                                                                                                                   20191119

长安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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