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合肥高新区正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组织召开了合肥高新区正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肥蔚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6位(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高新区正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科学大道与银杏路交口西南角,租赁华地紫园C区2-4号商铺作为营业场所,项目租赁总建筑面积约561.4m2。内设中西医结合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口腔科、妇科等,主要为社区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日均接待门诊人数30 人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6年10月委托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合肥高新区正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1月18日,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环高审[2016]191号《关于对合肥高新区正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9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主要为合肥高新区正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与环评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未发生变化,仅有部分医疗设备有所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门诊病人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和化验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病人门诊废水和化验废水经消毒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及《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十五里河。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中药煎药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气和食堂油烟。煎药间应相对封闭,密封蒸煮,并设置了机械排风装置,通过专用排气管道引至构筑物顶部排放。食堂灶头上方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空调机组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了设置减震基座降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合肥高新区正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0050102),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处的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98.5mg/L和217mg/L,BOD5日均浓度为85.58 mg/L和89.33mg/L,SS日均浓度为21.25 mg/L和21.75mg/L,氨氮日均浓度为8.83mg/L和9.93mg/L,粪大肠菌群数为<20 MPN/L,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
2、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3、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实际用水情况计算,合肥高新区正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COD实际排放量为0.0296 t/a,NH3-N实际排放量为0.0015 t/a(按《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标准核定),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合肥高新区正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进一步要求
1. 加强日常生产和环保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2. 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
合肥高新区正春中西医结合门诊部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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