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安徽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肥蔚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7位(名单附后)。与会代表进行了现场验收检查,并根据《安徽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彩虹路与文曲路交口创新产业园二期H区4#楼,项目利用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5 层空置场所建设安徽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实验室,总建筑面积约1042平方米,相关办公等公用辅助工程依托原有。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将研发出生缺陷、遗传病检测13 个系列、150 个检测套餐、具有检测2000 个疾病基因的能力。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6年8月委托合肥市斯康环境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安徽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11月14日,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环高审[2016]186号《关于对安徽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同意该项目建设。2017年9月18日,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环高验[2017]060号《关于对合肥金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安徽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环保阶段性验收意见的函》,通过环保阶段性验收。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主要为安徽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实验室,与环评一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相比未发生变化,仅有部分平面布局有所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学检验过程中检验及仪器清洗废水,废水依托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原有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进入创新产业园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到《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2710-2016)及《城镇污水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派河。
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检验过程中的试剂挥发废气。试剂挥发废气通过生物安全柜密闭收集后经风机引至楼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一根20 米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离心机、空调外机组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了设置减震基座降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废试剂瓶、实验室废液、废活性炭、废生物安全柜过滤网、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废石蜡,医疗废物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0062903),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处的COD日均浓度分别为35.5mg/L和38mg/L,BOD5日均浓度为5.03mg/L和5.68mg/L,SS日均浓度为16mg/L和15mg/L,氨氮日均浓度为10.45mg/L和10.35mg/L,粪大肠菌群数为<20 MPN/L,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厂区废水总排口处的COD日均浓度为60mg/L和69mg/L,BOD5日均浓度为15.1mg/L和18.75mg/L,氨氮日均浓度为14.35mg/L和15.4mg/L,SS日均浓度为38mg/L和33.75mg/L mg/L,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和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气排放口处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17.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373 kg/h。废气排放口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
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实际用水情况计算,目前COD实际排放量为0.0296 t/a,NH3-N实际排放量为0.0015 t/a(按《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4- 2710-2016)标准核定),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五、验收结论
安徽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进一步要求
1.加强日常生产和环保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2.加强岗位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
安徽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合肥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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