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7日,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肥蔚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8位(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长宁大道与磨子潭路交口西南角。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6600m2,总建筑面积5934 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展厅、机修车间、钣喷车间、调漆房等汽车销售、维修区域、办公区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主要营业项目有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汽车零部件维修及售后服务等。项目规模为:每年销售各类型号雷克萨斯汽车约1000台,保养车辆9000台次/年,维修车辆1000台次/年。
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营业。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0年委托安徽明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5日,项目通过合肥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取得批复文件:《关于对“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高审[2020]140号)。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目前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41.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实际机修车间内增加1个保养工位,减少1个四轮定位工位。钣喷车间内减少1个打磨工位。
2、根据实际的车辆维修、保养业务需求,调整了辅助设备的数量。
以上均未导致车辆维修、保养能力的改变,均未导致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未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项目变动情况均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变动部分将纳入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维修车间产生的保洁废水、洗车废水、维修废水、食堂废水。车间保洁废水、维修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职工办公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混合废水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本项目打磨工序均在专门的打磨房内进行,内部保持在负压的状态,形成相对封闭状态。打磨粉尘收集后,经过滤棉过滤后引至车间顶部排放,高度约为15 m。调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喷烤漆过程中,喷烤漆房均处于全封闭状态。喷烤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取两层过滤棉+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引至车间顶部排放,排放高度约为15 m。焊接烟尘由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部分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减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化学剂沾染罐、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机滤、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UV灯管、废铅蓄电池、漆渣、废清洗液、油漆沾染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厂区已建设危废暂存间,设置了危废标识标牌。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建设单位已与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顺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巢湖市亚庆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
废零部件、废砂纸、废旧轮胎交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焊渣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4S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1042507),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处的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未检出,氨氮、COD、BOD5、SS、石油类日均监测浓度值均能满足《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26877-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打磨房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1#喷烤漆房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二甲苯以及调漆房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处二甲苯未检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测浓度均能够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验收结论
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4S店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进一步要求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7月7日
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肥中升雷克萨斯汽车4S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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