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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安徽博诺美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产业化和研发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41128日,安徽博诺美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产业化和研发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博诺美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安徽迈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7位(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安徽博诺美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产业化和研发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柏堰湾路与规划支路西北角。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40亩,总建筑面积约为34287 m2。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主要建设综合车间1、综合仓库1、科研检测楼、门卫室及其他相关设施,主要进行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盐酸苯海拉明片和氢溴酸沃替西汀片的研发试验。一期项目建成后,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盐酸苯海拉明片和氢溴酸沃替西汀片的研发量分别为10万支/年、7.5万片/年、4.5万片/年。二期主要建设综合仓库2、综合车间2等,主要进行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产品的产业化生产。二期项目建成后,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产品产量为10亿支/年。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9年委托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安徽博诺美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产业化和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129日通过合肥市环保局高新区分局审批,审批文件为:《关于对安徽博诺美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产业化和研发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环高审[2019]105号)。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3、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目前项目实际总投资34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01万元。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范围为:综合仓库1、科研检测楼及其配套的环保设施,验收规模为:年研发10万支硫酸阿托品滴眼液、7.5万片盐酸苯海拉明片和4.5万片氢溴酸沃替西汀片。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1、综合车间1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硫酸阿托品滴眼液、盐酸苯海拉明片和氢溴酸沃替西汀片的研发试验原规划在综合车间1内进行,实际均调整至科研检测楼内进行,研发内容和研发规模均与环评内容一致。

2、办公区位置发生变动,由原规划的科研检测楼的1层、2层区域调整至科研检测楼的2层、3层区域。

3、危废暂存间位置和面积发生变动。原规划危废暂存间位于科研检测楼内一层东侧,建筑面积约为10 m2。实际危废暂存间位于综合车间1内东北角,实际建筑面积约为90 m2

4、废气治理设施发生变动。原规划科研检测楼非甲烷总烃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科研检测楼楼顶,通过1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3#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为25 m。实际在科研检测楼楼顶设置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每套装置分别配备1根废气排气筒,共3根排气筒,排放高度均约为25 m。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科研检测楼废气治理设施及排气筒的相关说明,建设单位根据科研检测楼内部的实际情况,实际建设时新增2套废气治理设施和2根废气排气筒,在确保科研检测楼废气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的同时,能够降低企业能耗。

以上变动情况均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的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变动部分将纳入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厂区已建设雨污水管网、污水处理站、化粪池。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研发设备清洗废水、检测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保洁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注射用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冷却系统排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目前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研发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水处理站废气研发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为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收集后引至科研检测楼楼顶,与其他废气共用排气筒排放。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通风橱收集后引至科研检测楼楼顶,分别通过3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3根废气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为25 m。污水处理站废气由风管通过引风机抽取后,经1套光催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为15 m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研发设备、检测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建筑隔声等减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目前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由专业的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纯水制备产生的废滤膜、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废滤芯(滤芯上附着滤渣)、不合格产品、废试剂瓶、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检测试验废物、废弃的研发产品、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临时贮存在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安徽远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外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安徽博诺美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产业化和研发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HMS2410049AHMS2411021),安徽迈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处和厂区污水处理站出口处的pHCODBOD5SS、氨氮、总磷日均浓度均能满足合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8-2008)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科研检测楼废气排气筒出口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均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污水处理站排气筒出口处氨、硫化氢均能够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

在上风向厂界处和下风向厂界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NH3H2S无组织排放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在科研检测楼北侧门口处,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安徽博诺美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硫酸阿托品滴眼液产业化和研发中心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条件。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进一步要求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安徽博诺美科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x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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