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肥蔚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7位(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位于临泉县前进路与建设路交口腾辉国际城4号楼3-4层。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900m2,计划设置90张血液透析床位。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阴性透析室、治疗室、护士站、接诊室等。本项目主要从事血液透析的医疗服务,设计接诊规模为:预计最高接诊量为55800人次/年。目前,透析中心3层和4层均已建设完成。其中3层已配备20张床位,4层尚未配备床位,预计接诊量为12400人次/年。针对本项目已建设完成并配备的床位数及接诊规模,进行阶段性验收。本项目其余建设内容待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营后,另行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年4月20日经临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备案号为:发改投资[2018]130号。公司于2018年委托安徽华境资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29日,经临泉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临环行审字[2018]40号),通过审批。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阶段性验收,验收范围主要包括:透析中心3层:集中供液间、湿库房、医护办公室、阴性透析室、治疗室、护士站、缓冲区、更衣室、候诊区、接待室、休息区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3层已配备20张床位。透析中心4层:纯水制备间、办公室(区)、干库房、湿库房、液氧间等;4层尚未配备床位。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时,根据实际布局和医疗需求,3层新增了1间干库房,用于存放输液器、注射器等耗材。实际建设时发生的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变动部分将纳入本次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患者透析废水、透析设备清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纯水制备尾水。患者透析废水、透析设备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尾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泉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为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臭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硫化氢。本项目按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要求,将污水处理设施加盖板密闭,盖板上预留进、出气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管道引至4层楼顶高空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水泵、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通过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其中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医用输液瓶(袋)、透析桶、玻璃瓶等可回收物委托安徽灵春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外运处置。其他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阜阳市利康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外运处置。废反渗透膜收集后外售,由物资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0071501),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出口处的pH值均在6~9之间,COD日均浓度为158 mg/L,BOD5日均浓度为75.6 mg/L,氨氮日均浓度为3.68 mg/L,SS日均浓度为22 mg/L,粪大肠菌群日均浓度小于20 MPN/L,均能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和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废水总排口处的pH值均在6~9之间,COD日均浓度为43 mg/L,BOD5日均浓度为7.6 mg/L,氨氮日均浓度为13.1 mg/L,SS日均浓度为26 mg/L,粪大肠菌群日均浓度小于20 MPN/L,均能满足临泉县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在上风向东厂界处和下风向西厂界处,氨的监测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03 mg/m3、0.05 mg/m3,均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限值要求(氨:1.0 mg/m3)。硫化氢均未检出。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7.7 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进一步要求
加强日常经营和环保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2日
附件:
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有限公司临泉渠梁血液透析中心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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