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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广豪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汽车空调管路总成、25万个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20年11月5日广豪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80万套汽车空调管路总成、25万个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肥蔚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8位(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广豪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汽车空调管路总成、25万个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紫石路以南、青鸾路以西,为新建项目。厂区占地35亩,总建筑约为33345 m2。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栋生产车间、1栋测试车间、1栋服务用房以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等。其中1#生产车间、测试车间、服务用房均为本项目使用,2#和3#生产车间由合肥升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租赁使用。本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180万套汽车空调管路总成、25万个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6年5月9日经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以合经区经项【2016】57号文件批准备案。公司于2017年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广豪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汽车空调管路总成、25万个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2月6日经合肥市环保局经开区分局以环建审(经)字[2017]19号文通过审批。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8.5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整体建设内容及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实际污水处理站位置发生变动;实际污水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在原环评要求的处理工艺基础上,新增了A/O工艺,废水处理效果更好。污水处理工艺符合原环评设计及批复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优化。

2、有机废气实际采用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在原环评设计的活性炭吸附装置基础上,新增1UV光催化氧化装置。

以上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变动部分将纳入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零部件清洗废水、气密性检测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零部件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和气密性检测废水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和有机废气。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汇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 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部分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减振、厂房隔声等减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废油、槽渣、污泥、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废油委托合肥市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外运处置。槽渣、污泥、废活性炭委托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处置。金属边角料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理,包装废料由材料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广豪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汽车空调管路总成、25万个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0090105),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 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处的氨氮日均浓度为16.9 mg/L,COD日均浓度为179 mg/L,BOD5日均浓度为66.9 mg/L,SS日均浓度为70.2 mg/L石油类日均浓度为3.96 mg/L,均能满足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颗粒物的检测浓度均低于20 mg/m3,非甲烷总烃的最大排放浓度为2.81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7 kg/h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在上风向东厂界处,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172 mg/m3,非甲烷总烃监测浓度最大值为1.09 mg/m3。在下风向西厂界处,颗粒物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200 mg/m3,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浓度最大值为1.49 mg/m3,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

五、验收结论

广豪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汽车空调管路总成、25万个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进一步要求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广豪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5日


附件:

广豪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汽车空调管路总成、25万个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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