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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关于合肥升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公示

2020115日,合肥升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汽车配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合肥蔚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单位)等单位的代表及专家共8位(名单附后)。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升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紫石路2535号广豪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厂区内,为新建项目,租赁广豪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2#厂房、3#厂房,总建筑面积为15804.75m2。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模具、空调配件生产、销售,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60万套汽车空调配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812月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发展局以合经区经项【2018260号文件批准备案。公司于20199月委托安徽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合肥升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528日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以环建审[2020]67号文通过审批。项目从立项至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整体建设内容及规模。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厂房内平面布置根据生产需求进行了局部调整。3#厂房部分焊接内容调整至2#厂房。

2根据实际生产需求新增了1台叠片机脱脂涂覆机3台、1台锯切机、8台焊机、3台水冷带成型油压机,实际原辅材料及产能未发生变化。

3、烘干有机废气收集方式由集气罩收集改为密闭管道收集。

以上项目变动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变动部分将纳入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车间配件清洗废水(槽液废水、漂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车间配件清洗废水依托广豪公司污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广豪公司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管至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喷涂粉尘和烘干有机废气。焊接烟尘由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过程密闭,喷涂粉尘经滤芯装置回收过滤后,与焊接烟尘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和1根排气筒排放。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废气收集管道收集汇总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车间隔声等减噪措施,降低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设置危废暂存间。含水废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含桶)、废乳化液、废活性炭、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含水废油(废切削液)、废机油(含桶)委托合肥市安达新能源有限公司外运处置。废乳化液、废活性炭、污泥委托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外运处置。废边角料、收集粉尘由回收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合肥升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迁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0090104,本项目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如下:

1. 废水

本次验收引用《广豪汽车配件(合肥)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汽车空调管路总成、25万件汽车空调压缩机支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PG2009010520201030日)中废水污染物检测数据。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废水总排口处COD日均浓度为179 mg/LBOD5日均浓度为66.9 mg/LSS日均浓度为70.2 mg/L,氨氮日均浓度为16.9 mg/L,石油类日均浓度为3.96 mg/L,均能满足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 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小于20 mg/m3,排放速率均低于0.550 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VOCs的最大排放浓度为0.849 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9.34×10-3kg/h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其他行业标准限值要求。

在上风向东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的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172 mg/m3,无组织排放的VOCs的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225 mg/m3,在下风向西厂界处,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的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200mg/m3,无组织排放的VOCs的监测浓度最大值为0.407 mg/m3。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以及无组织监控限值。VOCs排放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 2 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3. 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最大值为58.5dBA),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五、验收结论

合肥升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迁建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验收条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六、进一步要求

加强日常环境管理,保障污染防治措施正常运行。 

 

                                                                     合肥升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20年115


附件:

合肥升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配件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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