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合肥蔚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科技标准 >

科技标准

土壤导则应用问题汇总(1)

现状调查与监测篇


01


问题Q:哪些项目要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

答复A:a.部3号令规定的重点单位;b.HJ964附录A中明确的行业;c.自身是敏感目标,且可能存在已被污染的;d.其他情况都可以不测。【部长信箱】


02


问题Q:哪些情况要全测GB36600的45项指标?

答复A:a.至少有一个表层背景样需要全测;b.改扩建项目中最可能被污染的地方需要有柱状样全测,至于多少个点,根据项目情况来定。至少选择一个污染最重的柱状样。【部长信箱】


03


问题Q:部3号令要求土壤和地下水现状调查、报送与信息公开?

答复A:一般而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包含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内容,通过国家环评信息报送平台提交的环评文件,即完成了3号令要求的报送和公开任务,无需再增加重复工作量。2019年7月1日前,若未执行HJ964,可将调查内容作为环评文件附件。【部长信箱】


04


问题Q:土壤环境现状监测点位能否减少?

答复A:导则要求的点位已经最低底限,点数不可能再简化。【部长信箱】


05


问题Q:现状监测采样过程中,达到一定深度都是砾石,无土可取怎么办?


答复A:根据表6中表注b,“柱状样通常在0~0.5 m、0.5~1.5m、1.5~3 m分别取样,3m以下每3 m取1个样,可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若都是砾石情况可不取土样。【部长信箱】


06


问题Q:危险品、化学品或石油输送管线的调查范围及布点数量?

答复A:对于这类项目的管线两旁可向外延伸200m作为调查评价范围,并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在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处适当布设监测点位,不强制要求布点数量。该部分点位可不与跟踪监测计划衔接。【部长信箱】

07


问题Q:自身为敏感目标的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仅对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

答复A: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对居住区、学校、医院、农田等的保护;农田项目本导则中已在农林类项目中做了具体规定;对于住宅、医院、学校等建设项目在项目类别中已经纳入到了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一列,但是考虑其自身的敏感性,应考虑外环境对其影响,因此在总则中提出该建议,若该类项目所在地或周围可能存在污染源的,可根据7.4.2.10原则进行布点并对全部因子进行检测。以确保该类项目的自身安全性。【部长信箱】


08


问题Q: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请问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背景监测时,是否要对表1所列全部45项因子均进行监测?根据对场地环境调查,确定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及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时呢?在何种情形下,需要监测全部前述45项因子?

答复A:(1)建设项目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 964-2018,以下简称《导则》)布点原则 7.4.2.2针对调查评价范围内的每种土壤类型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7.4.5中c)规定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由该点所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对应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决定。若该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其基本因子应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所列45项指标。根据用地历史资料和现状调查情况,建设项目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土壤环境已存在污染风险时,应根据《导则》布点原则 7.4.2.10在可能影响最重的区域布设监测点,该类监测点的现状监测因子根据7.4.5中c)规定亦需监测基本因子与特征因子,其中基本因子的选取原则同上。上述两类监测点布设在建设用地上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所列45项指标及建设项目特征因子,布设在农用地时需监测《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表1所列8项指标及建设项目特征因子。此外其他类型的监测点,其土壤环境现状监测因子可仅为特征因子。

(2)场地内及周围区域土壤环境当前及历史上确无可能污染源的,无需根据《导则》布点原则 7.4.2.10布设监测点位。【部长信箱】


09


问题Q:土壤类型与土地利用类型的区别以及资料如何获取?

答复A:土地利用类型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土壤类型依据GB/T17296-2006 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

工业用地(建设用地)、农业用地(农用地)为土地利用类型;沙质土、黏质土、壤土为土壤质地。土壤类型为《中国土壤分类与代码》(GB/T17296-2006)区分的类型,HJ964规定土壤环境评价中仅区分到60土类即可。

(环评中心李老师答疑)


10


问题Q:干燥度、地下水平均埋深、土壤含盐量等数据如何获取?

答复A:干燥度、地下水平均埋深、土壤含盐量、土壤类型分布图等资料收集的途径有很多,如公开信息平台、各种文献、当地气象、地质、农业等部门,如干燥度可以通过收集气象资料计算、地下水位埋深可以通过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资料摘取、土壤类型可通过农业部门获取等等。土体构型、土壤结构、土壤质地可以查阅相关资料得出,阳离子交换量、氧化还原电位、饱和导水率、土壤容重、孔隙度等需要通过实验室测试(环评中心李老师答疑)


11


问题Q:干燥度、地下水平均埋深、土壤含盐量、土壤类型分布图等资料获取途径?多年平均是否要明确多少年?以整个所在行政区(市级或以上)是否具备代表性?


答复A:资料收集的途径有很多,如公开信息平台、各种文献、当地气象地质农业部门等,如干燥度可以通过收集气象资料计算、地下水位埋深可以通过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资料摘取、土壤类型可通过农业部门获取等等。平均不仅是年平均,还是水平范围上的总体平均,即在一定特征水文地质单元或土壤特征功能单元下的区域地下水位埋深。行政区尺度的数据能否作为依据,取决于行政区规模、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和资料丰富程度等方面,若规模过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但资料有很少,则显然不具有代表性。(水土君)


12


问题Q:请问土壤的柱状点的深度怎么确定?工业用地一般需要打多少米才行呢?


答复A:一般打到潜水层,再往下就越界。其垂向调查范围同时要考虑地下水位埋深和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的深度,一般为 0~6 m, 若地下水位埋深小于 6 m,则垂向调查范围深度至地下水位埋深处;若建设项目深度超过 6 m, 则调查范围一般仍为 6 m。(编制说明)


来源 |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环评中心ppt、水土君等;编辑整理(原创):九品莲花


栏目导航

联系我们

电话:199 6528 3676

邮箱:68287632@qq.com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软件园二期J2栋C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