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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标准

土壤导则应用问题汇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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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六价铬尚未颁布标准监测方法,是否现状不进行评价?


答复A:六价铬检测标准已经在编制中,在此之前参照《固体废物六价铬的测定碱消除/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87-2014)测定。【部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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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园区的热镀锌项目,建设用地里没有锌这项因子,是不是就不用测这个因子了。


答复A:如果没有可选的特征因子,可以测本项目真正的特征因子留作本底。如果该特征因子无检测方法,则可作说明,不作监测。

列出因子,备注待相关监测标准实施后,补充监测。(水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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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技术方法教材写道:氧化还原电位(Eh):目前,国内测定氧化还原电位的方法有铂电极直接测定法和去极化法两种。在土壤环境调查过程中,氧化还原电位的测定采用现场测试法。导则原文附录中土壤理化特性调查表显示pH、Eh是实验室测定,与此说法矛盾。到底是现场还是实验室测定

答复A:氧化还原电位,环评单位自己有便携仪器的可自己带到现场测试,没有仪器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测定。该项指标的测定方法可在野外测定,也可在实验室测定,导则中未规定强制要求评价单位现场测试,以及测试测定的方式方法,根据个人意愿。保证数据真实性即可。(环评中心李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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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老师问一下,养殖项目,III类项目,三级评价,土壤检测场地内的监测点是执行什么标准(建设用地还是农用地标准)?相应我检测的基本项是选8项还是45项?

答复A:农林内建设项目考虑自身建设性质为农用地,占地范围内按《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15618-2018执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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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新发布的《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代替了《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新标准农用地包括耕地、园林和草地,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

答复A:《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保护目标主要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因此,适用范围主要是耕地以及园地、牧草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对未利用地应当予以保护,不得污染和破坏”。林地和未利用地土壤如何选用评价标准,应当依据其保护目标确定。比如,为保障食用林产品安全,可适用《食用林产品产地环境通用要求》(LY/T 1678-2014);未利用地可以按照未来拟利用方式及保护目标选择相应评价标准。【部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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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土壤监测中柱状样的取样深度如何确定?

答复A:导则原文:根据基础埋深、土体构型适当调整。实际操作中根据地质剖面,分析黏土层的厚度及防渗性能(渗透系数和黏土层厚度),判断其防渗性能,确定孔深。【部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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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目前为什么土壤导则注重监测?

答复A:目前阶段属于尽职调查阶段,后期数据库建立好以后可以根据周围情况选择监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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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这种情况如何确定各点位检测标准?

答复A:厂界内按建设用地标准,南侧的园区内的耕地、东侧园区外的耕地按农用地标准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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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柱状样,是一个混合样,还是每一层独立采样监测?

答复A:分层取样,分层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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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导则表5备注中解释占地“改、扩建类的指现有工程与拟建工程的占地”,那么6.2.2.1中建设项目占地规模,改、扩建项目是否也是按照全厂确定?


答复A:评级的时候按本项目占地,调查的时候按全厂占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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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IV类项目以及无需开展土壤预测的项目,是否需要开展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理化性质调查、现状监测?


答复A:是的,无需开展任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但是涉及取土弃土的,需要明确不能是已被污染的土壤,严防二次污染。有条件的,可以适当增加现状监测工作(肯定没条件,告辞)。(水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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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5.2.3规定根据GB/T 21010识别建设项目及周边的土地利用类型分析敏感目标;7.1.4规定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重点在占地范围开展现状调查,兼顾可能影响的园区外围敏感目标。是否可理解为项目在园区内,附近如果规划为工业用地,但目前还是村庄和农用地的,可不作为敏感目标,对于园区外的敏感目标开展调查即可?


答复A:是否需要对已规划园区但现状仍为农用地的敏感目标进行现状调查,取决项目建成运行时其是否已转变用地性质,或者确切说村庄是否已搬迁、农田是否已建成建筑,若已完成变更则可不做敏感目标,但需分析对其影响,若尚未完成变更则应纳入敏感程度判定条件,并作影响分析。此法同于地下水环评中的农村分散水井的处理方式,若项目建成投产时,该水井不再作为供水井,则不纳入敏感判定,仅作影响评价;若仍作为供水井,则应纳入敏感判定,且做影响分析。如此处理最核心的思想是基于人居健康保护的公平性,既要考虑对独立个体的空间保护,也要兼顾时间尺度上的公平性。(水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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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IV类项目以及无需开展土壤预测的项目,是否需要开展所有的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包括资料收集、理化特性调查、现状监测?

答复A:是的,无需开展任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工作。但对于涉及取土、弃土的,需明确不能是已被污染的土壤,严防产生二次污染,有条件的项目,可增加适当的现状监测工作。(水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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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Q:主要装置区需设置柱状监测点的,具体应如何实施?装置区内已有防渗要求,需要破坏打孔还是可不用做区内监测只需要按照7.4.2.5 和7.4.2.6 原则进行布设?

答复A:主要装置区特别是存在无组织排放的污染源,尽可能靠近装置取样,但厂区防渗无法取样的,不做破坏性取样,可通过周边裸露绿化带取样并做好相关说明。导则7.4.2共有10条布点原则,不是每个项目都能满足所有条款,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选择。(水土君)


来源 |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环评中心ppt、水土君等;编辑整理(原创):九品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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